标识设计的组合是指广告主为提高广告传播的到达率,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媒介发布内容基本相同的广告。由于任何一种策划营销都不可能覆盖广告的全部目标市场,因此广告主在策划设计传播活动时,常常不只使用单一的广告媒介,而是有目的、有计划地利用多种媒介来开展营销传播活动,以便迅速扩大广告商品在市场上的知名度,提高目标消费者对广告商品的认知率,进而使其产生对广告商品的购买行为。
在介绍具体的媒介组合策略之前,笔者认为有必要先介绍一下媒介权重的概念,以便在之后的媒介组合策略的决策中加以运用。媒介权重是指广告主在确定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媒介进行广告投放时,对各种媒介的传播价值进行评估,并设定各媒介所占有的权重比值,再根据各媒介的权重比值确定各媒介相应的广告投放预算。
比如,国际知名的乐高VI设计,其广告媒介组合策略至少使用两种媒介,即印刷媒介和电视媒介,印刷媒介的诉求对象是购买者(长),电视媒介的诉求对象是使用者(儿童)。如果乐高品牌的决策者经过评估认为电视媒介将对使用者产生更大的影响,则可以将电视媒介的权重比值设定为60,而印刷媒介的权重比值设定为40。这样,如果乐高品牌在某一个时间段内投放广告的总预算为00万元,其中60万元的预算就应投放于电视媒介,40万元的预算则应投放于印刷媒介。


人和时代设计
品牌设计、VI设计、标识设计公司
